被处罚单位:安阳市伍亨商务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红旗路街道办事处自由路2号院;卫生许可证号:安北卫字2019第1061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宋育哲;性别:男;民族:汉;身份证号码:152***********0316;电话:139****4409)
本机关于2022年06月21日查明你(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郭水平(姓名)等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以上违法事实有一、被罚主体证据:1、安阳市伍亨商务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者:宋育哲)《营业执照》复印件;2、安阳市伍亨商务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者:宋育哲)《卫生许可证》复印件;3、经营者宋育哲身份证复印件。二、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证据:1、2022年06月21日《现场笔录》(编号:2022062109104641235201)一份;2、2022年06月21日《询问笔录》(宋育哲)一份;3、取证材料(编号2022062109104641235201)一份为证。
上述行为已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安阳永安支行。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安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